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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鸽势在必行!

时间: 2018-01-16  来源: 中国信鸽竞翔网  访问量:3336  作者: 奥尼普特

    2007年11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重新公布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通知》中,信鸽被列为073项。
【网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网鸽为民事侵权行为
    赛鸽运动是我国正式的体育竞赛项目之一,是以信鸽协会为代表的、以会员形式参与的一项正规的竞赛项目,赛鸽作为竞赛选手有以下功能和不可侵犯的合法权利。
    1.赛鸽本身是运动员,其所有权为竞赛者所有,这是区别于普通的鸽子和野生动物身份的重要特征。因此,这种特殊的身份与特征是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赛鸽代表参赛会员参加竞赛,会员依法登记注册,是赛鸽竞赛主体,饲养赛鸽是一项正当的合法行为。赛鸽在赛线上竞赛飞行,既是运动员,同时也是参赛会员的移动财产,是法律赋予赛鸽竞赛活动的特定赛场,具有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赛鸽的竞赛与飞行是一种体育竞赛行为,所以,赛鸽不容遭到侵犯与破坏。
    3.赛鸽作为会员的竞赛选手,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是会员独有的、移动的个人财产,具有动产的特殊性,这种动产同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具有不可争议的物权特征,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因此,网鸽行为破坏和侵犯的是我国体育竞赛权和公民私有财产权。
    此外,赛鸽不但不可任意抓捕和侵犯,收留者还应当具有返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网鸽可构成刑事犯罪行为
    赛鸽被网后,网鸽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往往根据足环号码、暗章及其它线索查找鸽主,以返还赛鸽为由向鸽主索要高额费用。网鸽者并不以网鸽人的身份出现,而是找各种理由掩盖网鸽行为。这样看起来像是一种善意,要钱也是对获得赛鸽人的补偿,其实不然,这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数额巨大就构成了犯罪。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相关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因此,建议当发现网鸽行为时,应当一追到底,逮捕设网人,缴获所网赛鸽,收集犯罪证据,人赃并获。并根据非法所得数量,绳之以法,量罪判刑。
    中国信鸽协会在各地区设立的省市区信鸽协会是具有法律行为的社团组织,是清理网鸽工作的法定代表人,完全有责任、有义务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承担起抓捕网鸽犯罪嫌的责任,并代表广大会员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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